白規〔2024〕002—縣政府001
各鎮人民政府、城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現將《白水縣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白水縣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白水縣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一、為了加強我縣城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機制,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提高停車資源利用效率,促進停車設施建設,倡導綠色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陜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陜西省定價目錄》(2021版)《渭南市停車場管理辦法》(渭南市政府令第3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縣縣城規劃區內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及管理適用本辦法。
三、本辦法所稱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是指我縣依法從事機動車停放服務的管理者或經營者為機動車提供停放場地,并按規定向機動車停放者收取費用的行為。
四、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采取分區域差別化計時收費或計次收費的方式。停車區域的劃分和調整,由白水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并向社會發布。
五、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工作由白水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會同發展和改革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稅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白水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六、機動車停車場類型分為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及室外停車場和室內停車場。
(一)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是指經城市管理執法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等部門批準占用城市道路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等城市設施設置的停車泊位;
(二)室外停車場是指停車位主要在建筑紅線外設置的停車場屬于公共資源;
(三)室內停車場是指在建筑物內設置的、所有停車位均有頂蓋遮攔,具備防雨、防曬功能的停車場;
(四)新建、改建停車場應當符合停車場設計要求,并建設相關配套設施,原則100%預留新能源充電樁。
七、根據投資主體和經營性質等因素,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
(一)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廣場、公園、公立醫院、公立學校、銀行、圖書館、博物館、體育場館、殯葬服務場所、火車站、汽車站等具有公益性特征和壟斷性質的配套停車場;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等投資建設的停車場的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統籌建設運營成本、市場需求、經營期限、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協議確定;
(三)兼有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的混合型價格停車場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按性質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并按照政府定價車位比例劃分合作收益上交財政;
(四)由社會資本全額投資建設的機動車停放設施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五)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服務收費,按照《物業管理條例》《陜西省定價目錄》等有關規定執行。
八、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府定價由發展和改革局依法制定或調整,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自主制定收費標準。
九、全縣統一機動車停放服務明碼標價牌樣式,政府定價使用藍底白字收費公示牌,市場調節價使用黃底藍字收費公示牌(公示牌樣式附后)。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者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公示牌,明確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主題、收費類別、收費時段、收費標準、計費方式、收費依據、優惠減免規定、車位數量、投訴舉報電話等,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十、停放服務經營者和管理者應嚴格執行以下停放收費政策。
(一)城市經營性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停放時間在30分鐘內(含)的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場、車站、公園、公立醫院、公辦學校、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博物館、體育場館、殯葬服務所停放時間在2小時內(含)的車輛免收停放服務費;
(二)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停放的車輛(當日20:00至次日8:00)免收停放服務費;
(三)執行公務的軍、警、消防、救護、搶險救災、環衛保潔、醫療廢棄物轉運、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維護、殯葬、應急搶險以及噴有統一標識的執法執勤車輛免收停放服務費;
(四)綠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給予優惠。執行政府定價的停車服務收費五折優惠,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道沿以下)除外;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服務收費進行優惠;
(五)殘疾人本人駕駛專用機動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泊位)停車,免收停車服務費;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的無障礙停車位,應當向肢體殘疾人免費提供;
(六)政府舉辦各類大型集會活動時,經城市管理執法局批準在集會場地附近設置的臨時停車場免收停放服務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減免車輛停放服務費的應嚴格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對實行查封扣押發生的停車保管費用,由做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承擔,停車場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
十一、城區停車場的建立應當根據城區發展的總體要求,遵循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方便群眾、保障暢通、有償使用的原則。
十二、鼓勵單位或個人利用自有場地投資建設停車場。建設的停車場應當在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三、對兼有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的混合收費停車場,城市執法部門在停車場設置中需明確該停車場執行政府定價停車泊位的位置和數量,方便群眾監督。
十四、白水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應加強對經營者和停放服務收費人員的監督、管理和培訓。停放服務收費人員需經崗前培訓,做到統一著裝、執政上崗、儀容整潔、文明用語、規范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十五、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應使用合法票據,不得使用自制票據。未按規定出具合法票據的,機動車停放者有權拒付。
十六、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可由經營者安裝必備的收費設備設施和引導系統。鼓勵建設自動收費停車場和實行停放收費電子結算方式。不斷探索更加高效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方式。安裝設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侵害城市公共利益。
十七、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者不遵守政府價格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一)不執行政府定價、擅自制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
(三)涉嫌價格欺詐、變相提價、牟取暴利等行為的;
(四)其它違反價格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
十八、城市管理執法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要加強對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者的日常監督管理。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經營者要合法誠信經營,加強內部管理,自覺規范收費行為,提升服務質量。
十九、本辦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
附件: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公示牌